
答:新型研發機構是指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研發服務和成果轉化等活動,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具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獨立法人組織,可依法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或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實行備案制管理。以獨立法人名義提出備案申請,各區(市)科技局按照程序推薦,市科技局審核確認。符合備案條件的,予以備案。(一)新型研發機構應在我市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青島。原則上注冊后運營1年以上。(二)主要業務為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研發服務等。(三)具有現代化的管理體制,內控制度健全完善。具有靈活的人才激勵機制、開放的引人和用人機制,制定明確的人事、薪酬和經費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場化的決策機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等。(四)具有結構相對合理穩定、研發能力較強的人才團隊,常駐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一般不低于30%(常駐研發人員及員工以全年實際工作超過90天計)。(五)具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資方投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收入,政府購買服務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項目獲得的經費收入總額占年收入總額的50%以上。(六)財務狀況良好,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七)具備開展研究、開發、試驗和服務所必需的科研設施、科研儀器以及固定場地。(八)舉辦單位(業務主管單位、出資人)能為新型研發機構管理運行、研發創新提供保障。(九)主要從事生產制造、經營銷售、教學教育、檢驗檢測、園區管理等活動的單位暫不納入新型研發機構范疇。(十)近兩年未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嚴重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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